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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場] 海岸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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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20000 發表於 8/11/2007 08:15: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IP:- 香港
請問入場費幾$$$  (艇釣俾人捉到,影埋相斷正)
fish傻人 發表於 8/11/2007 08:18:27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tung2424 發表於 8/11/2007 09:20:45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香港地D罰款好平咋嘛...最多都係一千幾百
kam123 發表於 8/11/2007 09:23:40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要上堂 and 罰錢.......好似係$600位
sunhee 發表於 8/11/2007 09:42:47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原帖由 sw20000 於 2007-11-8 08:15 發表
請問入場費幾$$$  (艇釣俾人捉到,影埋相斷正)

剛剛看post 以為你問海洋公園入場費幾$$$ ..... 甘ng好彩ah,,,, 下次ng好再博la....
naobao 發表於 8/11/2007 10:01:55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點解明知係海岸公園都要入去釣??
魚獲真的咁重要??
如果你覺得設立海岸公園係多餘嘅,
大可以上庭同法官講,
可能唔駛罰錢都未定!!
Fishingfan 發表於 8/11/2007 10:09:39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今次就擋小教練 .如果有機會出蕉記得做証,博吾過Ka
mo1209 發表於 8/11/2007 10:19:56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遊 客 進 入 海 岸 公 園 前 須 知 遊 客 可 以 自 由 進 出 香 港 的 海 岸 公 園 欣 賞 美 麗 的 海 岸 環 境 , 以 及 多 樣 化 的 海 洋 生 物 。 儘 管 如 此 , 遊 客 必 須 同 時 遵 守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規 例 , 合 力 維 持 最 佳 的 海 洋 及 海 岸 環 境 供 不 同 的 海 洋 生 物 繼 續 存 活 下 去 。 以 下 是 摘 錄 自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規 例 的 受 管 制 活 動 :
  • 未 經 許 可 捕 魚 、 釣 魚 、 捕 獵 、 收 集 或 擁 有 野 生 動 植 物 或 其 部 分
  • 干 擾 受 保 護 海 洋 生 物 的 卵 、 幼 雛 及 哺 育 場
  • 持 有 拖 網 、 魚 槍 、 炸 藥 或 可 用 作 捕 魚 的 化 學 劑 或 電 極 裝 置
  • 滑 水 、 高 速 滑 水 或 駕 駛 水 上 電 單 車
  • 以 超 逾 10 海 里 的 速 度 駕 駛 船 艇
  • 破 壞 沿 岸 任 何 海 灘 、 泥 灘 、 懸 崖 及 海 床
  • 毀 壞 政 府 告 示 、 標 記 等 裝 置
  • 阻 塞 水 道 、 污 染 海 水 或 拋 棄 垃 圾
  • 未 經 許 可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 團 體 活 動 、 繫 泊 及 碇 泊
  • 海 產 養 殖
此 外 , 海 岸 保 護 區 內 亦 禁 止 游 泳 、 潛 水 及 任 何 船 艇 活 動 。
違 例 者 可 被 定 罪 , 罰 款 $25,000 元 及 監 禁 一 年 。
kingston 發表於 8/11/2007 10: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實情係海岸公園釣魚, 係唔駛博嘅, 因為一定中, d漁護處係好勤力保護海岸公園嘅, 所以唯有講句..... 下次唔好啦~

睇下條例先~~ 轉載自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海岸公園條例

(1) 環境局局長可訂立規例,以就下列事項訂定條文─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修訂;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07年第130號法律公告修訂)
(a) 妥善管理及管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包括指明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的區域,及封閉或局部封閉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
(b) 禁止或管制在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進行以下活動─
(i) 釣魚、捕魚及以槍刺捕魚;
(ii) 海產養殖;
(iii) 游泳及潛水;
(iv) 採集海洋生物及資源;
(v) 船艇活動,包括滑浪、滑浪風帆活動及滑水;
(vi) 在沙灘上燒烤及露營;
(vii) 碇泊;
(viii) 販賣;
(ix) 傾倒物料及拋棄垃圾;
(x) 廣告宣傳;及
(xi) 與本條例條文或根據本條所訂立的任何規例的執行有抵觸的任何其他活動;
(c) 禁止或管制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的人或從在其內的任何船隻排放物質入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
(d) 禁止或限制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海洋生物,或禁止或限制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管有用以獵捕、釣魚或捕魚的設備或工具或拿取、摧毀或干擾海洋生物;
(e) 在有人就海洋生物、資源、其他物品或物件違反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的情況下,檢取及處置該等海洋生物、資源、物品或物件;
(f) 在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保持秩序良好及防止有濫用或妨擾行為;
(g) 禁止或限制任何人、車輛、船隻及動物進入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或在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活動;
(h) 牌照及許可證的申請、批給及續期,以及就該等牌照及許可證須繳付的費用;
(i) 使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或其任何部分,或使用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所提供的任何設施須繳付的費用;及
(j) 概括而言,本條例條文的施行。
(2)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法庭已獲得證明並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期間,每日另處罰款$400。
yamamoto 發表於 8/11/2007 10:31:58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釣魚姐..一般8舊水啦..!
有冇打誘餌呀,有就可能告埋拋垃圾落海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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