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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牌玩淡水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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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5 發表於 29/5/2010 21:28: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IP:- 香港
冇牌玩淡水會點/禁魚期比人祝到會點
kk.kk 發表於 29/5/2010 22:30:14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捉到拉人,告你上庭。
釣魚戰士 發表於 30/5/2010 01:50:27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以前罰$500.
bowmanlord 發表於 31/5/2010 23:59:19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洗定個八月十五啦
方小邪 發表於 1/6/2010 11:59:21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香港法例第第102A章水務設施條附屬規例第44條 罪行

任何人─
        (a) 違反第41條;
        (b) 違反釣魚牌照的任何條件;
        (c) 沒有合法辯解而不遵從獲授權人員根據第43(1)條作出的要求辦理;或
        (d) 故意抗拒或妨礙獲授權人員根據第43(2)(3)條行使權力,

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1983年第219號法律公告;2006年第26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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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昌 + 20 睇下你仲敢唔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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